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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置税有關政策的公告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5-5 20:47
標題: 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置税有關政策的公告
為支撑新能源汽車财產成长,促成汽車消费,現就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買税有關政策通知布告以下: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買税。免征車辆購買税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纯電動汽車、插電式夹杂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免征車辆購買税的新能源汽車,經由過程工業和信息化部、税務总局公布《免征車辆購買税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次》(如下简称《目次》)施行辦理。自《目次》公布之日起,購買列入《目次》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買税;購買時候為灵活車贩賣同一發票(或有用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3、对已列入《目次》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出產企業或入口新能源汽車經销商(如下简称汽車企業)在上传《灵活車整車出厂及格证》或入口灵活車《車辆電子信息单》(如老虎機遊戲,下简称車辆電子信息)時,在“是不是合适免征車辆購買税前提”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業和信息化部对汽車企業上传的車辆電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举行审核,并将經由過程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務总妞妞玩法,局。税務构造根据工業和信息化部审核後的免税标识和灵活車同一贩賣發票(或有用凭证),打点車辆購買税免税手续。

4、汽車企業理當包管車辆電子信息與車辆產物相一致,对因供给子虚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辆購買税税款流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税收征收辦理法》及其施行细则予以处置。

5、从事《目次》辦理、免税标识审核和打点免税手续的事情职員实行职责時,存在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等违法违游记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公事員法》《中华人民共和國监察法》等國度有關划定究查响应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构造处置。

6、本通知布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次》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辆購買税政策继续有用。

财務部 税務总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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