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流動性风险凸显 烟台住房公积金個人住房貸款额度计算标准调整
中华網财經4月29日讯:据烟台市當局網站4月29日動静,《關于调解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额度计较尺度的通知》解读显示,截至2020年末烟台市公积金利用率到达121%,個貸率到达95%,超越國度划定的85%鉴戒线,資金活動性危害日趋凸显。如下為《關于调解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额度计较尺度的通知》解读
1、额度计较尺度调解的布景
我市比年来推广了较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貸款與提取政策,資金利用的社會效益获得充实阐扬,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和個貸率呈强劲上升态势,截至2020年末我市公积金利用率到达121%,個貸率到达95%,超越國度划定的85%鉴戒线,資金活動性危害日趋凸显。為了减缓我市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太高的压力,防控資金活動性危害,包管住房公积金奇迹延续康健成长,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营業规范》(GB/T 51267-2017)和《山东省人民當局辦公厅關于完美公积金辦理體系體例扩展住房消费的引导定见》(鲁政辦發〔2015〕34号)的有關请求,鉴戒省表里都會的做法,报經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辦理委員會审议經由過程,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额度计较尺度举行得當调解,履行貸款额度與小我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2、详细调解内容
(一)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最高限额内,貸款额度按如下三项计较成果的最低值肯定。
1.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较的貸款额度。
计较公式:貸款额度=(告貸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配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较的貸款额度以万元為单元,低于万元的,按万元肯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個貸率小于或即是85%時,倍数按30倍计较;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個貸率大于85%時,倍数按20倍计较。
當個貸率產生區間变革并持续6個月连结不乱的比例時,由市中間肯定倍数履行尺度,并公布履行。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個日本女優,貸率近况,貸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较。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尺度:
(1)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在本市持续足额缴存12個月(含)以上、账户状况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归并计较。
(2)配合申请人在本市未持续足额缴存满12個月或欠缴或账户状况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较。
(3)配合申请人在异地(含军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都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较。
(4)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较。
2.按划定首付款比例计较的貸款额度。
(1)采辦首套住房,貸款额度不跨越房產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采辦第二套住房,貸款额度不跨越房產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按了偿貸款能力计较的貸款额度。
计较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貸款的月還款额+贸易貸款的月還款额+担保貸款的月還款额+其他告貸的月還款额)/(告貸申请人月收入+配合申请人月收入)≤50%
快感凝露月收入的认定尺度:
(1)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持续足额缴存12個月(含)以上、账户状况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後缴存月份前12個月的住房公积金均匀缴存基数认定。
(2)配合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為“封存”、“销户”的,依照我市昔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3)配合申请人未持续足额缴存满12個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貸款前12個月現实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與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依照我市昔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均匀值认定。
為解决低收入群體的貸款需求,若告貸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较可貸额度低于20万元的,在同時合适第2與3项计较成果的,按20万元肯定貸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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