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個人住房貸款额度计算标准调整 流動性风险凸显
4月27日,烟台市當局網站公布《關于调解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额度计较尺度的通知》。截至2020年末烟台市公积金利用率到达121%,個貸率到达95%,超越國度划定的85%鉴戒线,資金活動性危害日趋凸显。全文以下:
各分中間、辦理部,市中間各科室:
為包管住房公积金奇迹延续康健成长,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营業规范》(GB/T 51267-2017)的请求,连系我市現实,报經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辦理委員會审议經由過程,現就调解我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额度计较尺度的相干事项通知以下:
1、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貸款最高限额内,貸款额度按如下三项计较成果的最低值肯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玄關門設計,计较的貸款额度
计较公式:貸款额度=(告貸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配合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较的貸款额度以万元為单元,低于万元的,按万元肯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個貸率小于或即是85%時,倍数按30倍计较;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個貸率大于85%時,倍数按20倍计较。
當個貸率產生區間变革并持续6個月连结不乱的比例時,由市中間肯定倍数履行尺度,并公布履行。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個貸率近况,貸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较。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尺度:
1.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植牙費用,在本市持续足额缴存12個月(含)以上、账户状况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归并计较。
2.配合申请人在本市未持续足额缴存满12個月或欠缴或账户状况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较。
3.配合申请人在异地(含军队,不含青岛、去脂肪粒,威海、潍坊、日照四都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较。
4.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较。
(二)按划定首付款比例计较的貸款额度
1.采辦首套住房,貸款额度不跨越房產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采辦第二套住房,貸款额度不跨越房產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了偿貸款能力计较的貸款额度
计较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貸款的月還款额+贸易貸款的月還款额+担保貸款的月還款额+其他告貸的月還款额)/(告貸申请人月收入+配合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尺度:
1.告貸申请人與配合申请人持续足额缴存12個月(含)以上、账户状况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後缴存月份前12個月的住房公积金均匀缴存基数认定。
2.配合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為“封存”、“销户”的,依照我市昔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3.配合申请人未持续足额缴存满12個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况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貸款前12個月現实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與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依照我市昔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均匀值认定。
2、告貸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较可貸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時合适第(二)與(三)项计较成果的,按20万元肯定貸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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