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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地皮典质貸款變相突圍
地皮流轉成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新途徑
“近20畝農地經營權典质,換來了30萬元的銀行貸款。”北京市平谷區鎮羅營鎮的農戶孫寶君感伤。2月27日,《經濟參考報》記者领會到,農村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試點已在北京落地,而第一個“吃螃蟹”的金融機構恰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如下簡稱郵儲銀行)。
本年中心一號文件初次提出,“在落實台北外送茶,農村地皮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地皮經營權,允許承包地皮經營權向金融機構典质融資。但是,現實中,不少地區的当局礙於轨制和操作細則不明確而沒有嘗試,真正成心願做農村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寥寥無幾。
郵儲銀行北京分行零售信貸部產品經理杜昆流露,“雖然今朝我們在北京市平谷區開展的業務是農地經營權典质貸款,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並不把地皮經營權作為典质物,而是作為擔保物在合同中體現,這項貸款業務叫作組合擔保貸款。”
據领會,郵儲銀行開展試點有半年多時間,截至今朝共發放了31筆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總額達1200萬元,申請貸款的樂成率超過六成。
對於風險資產的處置,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看來,若是我國實現了農地“三權分離”,經營權典质給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並不影響承包農戶和集體的地皮承包關系。經營者到期不克不及償還典质債務,金去疣,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也不克不及获得承包方的职位地方,隻能因此地皮經營獲得的農產品收入或地租收入優先受償。
但實際情況是,單純的經營權典质在現實中卻很難實現。對此,郵儲銀行計劃了一套風險資產處置方案。
“由於這項貸款業務的農地經營權並不是真实的典质,而僅僅是擔保,是以,銀行不得通過法院來處置不良資產,而是隻能提早與農戶暗里達成協議,若是因經營狀況無法改良,長期難以償還貸款,那麼銀行就將地皮經營權在當地農村產權買賣中間進行轉讓,通過轉讓获得的房錢來償還銀行貸款。這其實是防控風險的無奈之舉。”郵儲銀行內部人士稱。
今朝,國內商業銀行貸款的信誉體系是創建在典质、擔保的基礎上“由於中國特别的所有權轨制,中小企業和農民沒有地皮等資產的所有權,而沒有這些資產的所有權作為質押,任何銀行都很難對其進行放貸,信誉體系的嚴重不對等,使銀行天然加倍傾向於為國企貸款或為其証券做擔保,‘三農’的金融支撑一向比較邊緣化。”央行钻研局钻研員鄒平座在接管《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暗示。
據介紹,郵儲銀行所開展的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合同刻日為1年,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礎上上浮水平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相當。“對於貸款資質,我們會考慮告貸人的擔保物和經營狀況,先由評估公司對告貸人的地皮和經營進行評估,然后我們根據其測評的價值綜合擬定一個授信額度。若是該告貸人信誉狀況一向比較好,第二年我們便可以給這樣的老客戶追加5萬的純信誉貸款授信。”杜昆介紹稱。
在貸款申請的流程上,告貸人必要准備的資料包含地皮承包經營權合同,村民代表表決赞成的証明和鎮当局赞成的証明。“放貸周期慢的話為15個事情日,若是客戶資料比較齊全,快的話為10個事情日。不過,也有部門申請貸款的農戶因手續质料難辦而‘中途而廢’。”杜昆說。
從轨制層面看,業內人士認為,對農地經營權典质貸款而言,今朝仍有兩大轨制性難題並未破解。一是全國性的地皮確權登記仍未完成。不少地區還沒有確權頒証,地皮對應權屬關系還不確定,農民在向金融機構辦理經營權典质時缺少有用証件以便操作。二是我國現行的法令法規中,尚存在與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相抵觸的條款。此中最首要的一條為1995年實行的《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地皮利用權”不得典质。
一名銀行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流露,雖然央行和銀監會都明確表態但愿推進農村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試點,但基於有關法令障礙,不少地區都難以實施這項貸款業務“北京地區今朝除平谷在試點,其他區域也還沒有展開。四川省也在試點,由处所当局出头具名找擔保公司來做信誉擔保,但這種模式也很難大規模復制。現在金融機構和当局都但愿修法和各項細則進一步落地。”該人士稱。
“從2012年開始,北京銀監局來我行對地皮經營權典质貸款業務做過屡次調研,減肥茶,並且給銀監會肩周炎,寫過匯報,銀監會也很支撑農村產權融資的創新,但愿能号令配套的相關法令盡快点窜落地。此外,監管層最佳能對‘三農’貸款再供给一些政策傾斜,好比單獨批給銀行一筆‘三農’的信貸額度等,以便於這些新融資業務敏捷鋪開。”杜昆暗示。(記者 蔡穎 林遠)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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