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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網12月6日讯(李仕军 记者 佘雨桐)庄家告貸時借券载明如過期不還,以自家耕地抵债,這正當麼?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這起民間假貸胶葛案件,给出了谜底。
2017年3助眠噴霧,月15日,被告张某某因种地必要資金向原告徐某某告貸50000.00元台中魚訊,,并出具借券一份,借券载明“晚上兼職工作, 今借到徐某某現金50000.00元,還款時候2018年3月14日,如過期不還,以自家耕地抵债”。過期被告未能实行還款义務,原奉告至法院。
原奉告请被告當即了偿告貸五万元或以其自家耕地抵债。终极法院裁决被告了偿原告告貸五万元,驳回其请求以被告的耕地作為补偿物的哀求。
法官先容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划定,地皮所有权不得典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团体所有的地皮利用权不得典质,但法令划定可以典质的除外。地皮所有权包含國有地皮所有权和团体地皮所有权。今朝,我國法令没有划定對國有地皮所有权可以典质治療蕁麻疹,。团体所有地皮分為农用地和用地,一般不容许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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